1、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
1.1治理结构
实验室在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宗旨下,实行“机构开放、人员流动、学术自由”的运行机制。支持不同学科间的交叉,容纳不同的学术观点,大力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,为产出成果创造有利条件。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,实验室设主任1名,副主任3名。实验室实行主任、研究室负责人和研究方向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。
1.2运行管理机制
(1)科学决策机制
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、总体目标、具体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,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。
(2)资源共享机制
实验室实行资源共享机制。共享资源包括:平台资源、数据资源、人才资源、仪器设备资源等,为国内外从事农业大数据研究人员创造开放的资源共享平台。
2、创新合作、开放交流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
2.1创新合作
实验室以学校研究力量为主体,以农业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依托,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,建立协同创新机制,共同开展农业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模式的协同创新研究,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。
2.2开放交流
实验室实行按需设岗、按岗定责、公开招聘、竞争上岗、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。研究队伍按照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模式,实行激励与淘汰机制,制定相应措施,保障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更替。
2.3人才吸引
实验室采取“一人一议”的原则引进人才,通过项目资助、贷款贴息等方式,给予综合资助。根据团队建设需要,提供实验室、实验用地、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及办公场所。实验室为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。
2.4激励机制
实验室对引进人才的教学、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、评估、考核,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。
3、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
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经济收益,由学校、农业大数据研究中心、成果完成人三者参与收益分配,视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,按如下办法执行:
(1)科技成果转让的纯收入分配比例为:学校20%,中心20%,成果完成人员60%。
(2)科技成果入股校外企业或自办科技企业,学校所占股份不低于20%,所获得的纯收入分配比例为:学校25%,中心15%,成果完成人员60%。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学校不承担由于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。
(3)科技成果转化或入股给学校独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,所获得的纯收入分配比例为:学校15%,中心15%,成果完成人员70%。
(4)联合开发项目的收益分配,视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,由学校、中心、成果完成人员三方具体商定。
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实验室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,并将成果转化的业绩与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挂钩。